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17条
第61.117条 飞行技能要求
申请人应当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授权教员提供的针对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的地面和飞行训练。
对于初级飞机类别等级:
飞机的组装、拆卸和油料配置;
飞行前准备,包括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前检查,发动机的使用;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在管制机场操作,无线电通信,防撞措施及避免尾流颠簸;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以临界小速度飞行,判断并改出从直线飞行和从转弯中进入的临界失速及失速;
起飞、着陆和复飞,包括正常、侧风、短小和松软跑道的起飞与着陆,以及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使用地标领航和推测领航的转场飞行;
水上操作(如适用);
应急操作,包括模拟的航空器系统和设备故障;
高度50米以下机动飞行的规则和方法;
关闭发动机或者模拟关闭发动机后的转弯、下滑和着陆的操纵方法。
对于自转旋翼机类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起飞前检查,自转旋翼机勤务、重量和平衡计算、动力装置和航空器各系统的使用;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以临界小速度机动飞行,对小速度大下降率状态的判断和改出;
机场和起落航线的运行,包括防撞措施、空中交通管制程序和无线电通信程序;
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转场飞行;
应急程序,包括最大性能起飞和着陆。
对于滑翔机类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安装、拆卸以及起飞前检查;
所使用的牵引起飞方式的技术和程序,包括适当的空速限制、应急程序和使用的信号;
起落航线运行,防撞措施和程序;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操纵滑翔机;
在整个飞行包线内飞行;
识别并从临界失速、失速、螺旋和急盘旋下降中改出;
正常和侧风牵引起飞、进近和着陆;
使用目视参考和推测领航进行转场飞行;
应急程序。
对于小型飞艇类别等级:
地面操作,包括系留、装配和飞行前准备;
正常起飞、着陆与复飞,双向无线电通信和防撞措施;
平直飞行、上升、转弯和下降;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的机动飞行;
使用地标领航、推测领航和无线电导航设备航行;
模拟的应急情况,包括设备、气体活门故障和发动机失去功率。
对于自由气球类别等级:
飞行前操作,包括自由气球组装、索具调整、充气、系留和检查;
气球放飞和上升技术与程序,包括适当的限制、应急程序和所用信号;
防撞措施;
参照外部目视参考操纵自由气球;
快速下降的识别和改出;
使用目视参考和推测领航飞行;
进近到着陆,包括地面操纵;
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