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103条
第61.103条 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局方可以为其颁发学生驾驶员执照:
年满16周岁。
5年内无犯罪记录。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局方应当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Ⅱ级或者I级体检合格证。
为取得运动驾驶员执照的学生驾驶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6周岁,但仅申请操作滑翔机或自由气球的为年满14周岁。
无犯罪记录。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音和口吃。申请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满足部分要求的,应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并由局方在其执照上签注必要的运行限制。
持有局方颁发的现行有效体检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