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45条
第61.45条 实践考试必需的航空器和设备
总则:
除获准在飞行模拟机或者飞行训练器上完成的飞行科目外,申请本规则规定的执照或者等级的申请人,应当为实践考试提供在中国登记的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相对应的同样类别、级别和型别(如适用)的航空器。该航空器应当具有标准适航证,但经实施考试的考试员同意,也可以提供中国登记的具有其他适航证的航空器,或外国登记的由登记国审定合格的适用航空器。
除具有操纵装置外,用于实践考试的航空器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完成实践考试中每项必需的操作所用的设备;
实践考试必需的任一操作没有禁止使用该设备的运行限制;
除本条(e)规定外,至少在两个驾驶员座位上有足够的视野,使得每个驾驶员都能够安全操作该航空器;
当有额外的活动座椅提供给考试员使用时,该座位应当具有足够的驾驶舱内外视野,以便于考试员评价申请人的表现。
必需的操纵装置:
除自由气球和小型飞艇外,按本条规定提供给驾驶员用于实践考试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易于为两个驾驶员触摸到并以正常方式操作的发动机功率操纵装置和飞行操纵装置,考试员在考虑了所有因素后认为没有这些装置实践考试也能安全进行的除外;对于具有诸如前轮转弯操纵装置、刹车、燃油选择器、发动机空气流量控制器等其他操纵装置的航空器,虽然这些装置对于两名驾驶员不是都能轻易地触摸到和以正常方式操作的,但是如果该航空器适航证要求配备有一名以上驾驶员,或者考试员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影响实践考试安全时,也可以使用这种航空器。
模拟仪表飞行设备:
申请的实践考试如果涉及到仅参照仪表进行操作的飞行动作,申请人应当提供:
适用于所申请等级操作的机载设备;
局方认可的隔断申请人对航空器外部进行目视参照的设备,但不能妨碍考试员观察航空器外部的目视参照物。
单操纵装置航空器:
符合下列条件时,实践考试可以在装有单操纵装置的航空器上进行:
考试员同意进行考试;
考试不涉及仪表技能的演示;
考试员所在位置(在地面或者在航空器上)可以观察到申请人操作的熟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