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35条
第61.35条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局方认可的合法证件,以及本人已经获得的按本规则颁发的或境外颁发的驾驶员执照;
理论考试的申请人还应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本规则对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局方认可的合法证件,以及本人已经获得的按本规则颁发的或境外颁发的驾驶员执照;
理论考试的申请人还应出示由授权教员签字的证明,表明其已完成本规则对于所申请执照或者等级要求的地面训练或自学课程。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通过成绩由局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