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249条
第61.249条 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
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的规定在行使相应权利时未随身携带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局方给予警告。
本规则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61.27、61.53、61.59条的规定,无必需的执照或等级进行飞行,或从事所持执照或等级权限以外的飞行,或在身体缺陷不符合体检要求而进行飞行,或所需的定期、熟练检查超过有效期进行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执照申请人或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9、61.213、61.215或者61.235条的规定,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进行所持执照或等级权限以外教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教员执照或等级持有人弄虚作假为不合格的人员出具本规则要求的签字证明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本规则第61.107条、61.120条、61.137条、61.171条、61.173条、61.179条 或61.197条的规定,违规从事私用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从事私用载人飞行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从事商业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从事商业载客飞行活动的,局方责令其立即停止民用航空活动,处以1000元罚款,对其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本规则执照持有人违反上述规则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对其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