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21条
第61.21条 执照的有效期
执照持有人在执照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行使该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学生驾驶员执照在颁发月份之后第24个日历月结束时有效期满。
除学生驾驶员执照外,按本规则颁发的其他驾驶员执照有效期限为6年,且仅当执照持有人满足本规则和有关中国民用航空运行规章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并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相应权利。依据外国驾驶员执照颁发的认可证书的持有人,仅当该认可证书所依据的外国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有效时,方可行使该认可证书所赋予的权利。
地面教员执照的有效期限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