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2014年) 第61.217条
第61.217条 教员等级的更新
教员等级在其颁发月份之后第36个日历月结束时期满。
飞行教员可以在其教员等级期满前申请更新,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通过了以下相应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
运动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任何一个运动教员等级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持有的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运动执照下相应等级定期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ii)基础教员和仪表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其基础教员等级或仪表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则其基础教员和仪表教员的所有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相应等级的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iii)型别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其型别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实践考试,则其所有型别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相应型别等级的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飞行教员在其教员等级期满前90天内通过相应教员等级的更新检查:
运动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任何一个运动教员等级的更新检查,则其所有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运动执照下相应等级定期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ii)基础教员和仪表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其基础教员等级或仪表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更新检查,则其基础教员和仪表教员的所有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相应等级的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iii)型别教员等级的执照持有人,如果通过了其型别教员等级中任何一项的更新检查,则其所有型别教员等级均视为更新,但其相应型别等级的熟练检查不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教员等级更新由考试员在其执照记录栏中签注;按本条(b)(1)进行更新的,教员等级有效期自实践考试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