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63.5条

第63.5条 机构与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飞行机械员执照申请的受理、初审和持续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