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2018年) 第63.17条

第63.17条 执照的有效期

按本规则颁发的飞行机械员执照有效期限为6年,且当执照持有人满足本规则和有关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运行规章的相应训练与检查要求、并符合飞行安全记录要求时,方可行使其执照所赋予的权利。

依据外国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飞行机械员执照颁发认可函,经执照颁发当局确认,最长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仅当该认可函所依据的外国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飞行机械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有效时,持有人方可行使该认可函所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