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八条 事故处理协调小组应当就有关家属援助情况以适当方式发布相关消息。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