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政府部门的应急准备与反应 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协调小组应当及时向已经查明的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家属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家属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