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协调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召开发生事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事故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参加的协调会议,解决相关问题,适时调整家属援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