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报告事故后,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