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6条

第147.6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

管理手册。同时申请多个培训类别的维修培训机构,其管理手册可以结合为一本,但应当符合本规则第147.20条和第147.28条所有适用要求的内容。

所申请培训类别具体项目的教学大纲。

国外维修培训机构应当提交本国民航当局颁发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书(如适用)和中国用户的培训意向书。

国内维修培训机构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申请材料。国外维修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