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5条

第147.5条 申请条件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

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设施设备、人员、教学大纲及维修培训机构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等要求;

如适用,国外维修培训机构应当持有本国民航当局颁发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