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4条
第147.4条 培训类别
按本规则申请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包括如下类别: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
机型维修培训;
发动机型号培训。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包括涡轮飞机(TA)、涡轮旋翼机(TR)、活塞飞机(PA)、活塞旋翼机(PR)等类别,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具体执照类别。机型维修培训和发动机型号培训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具体的制造厂家、型号和系列限定。机型维修培训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是否包含发动机型号培训。
按本规则申请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包括如下类别: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
机型维修培训;
发动机型号培训。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培训包括涡轮飞机(TA)、涡轮旋翼机(TR)、活塞飞机(PA)、活塞旋翼机(PR)等类别,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具体执照类别。机型维修培训和发动机型号培训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具体的制造厂家、型号和系列限定。机型维修培训应当在合格证上注明是否包含发动机型号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