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147.30条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30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147.30条 监督检查 局方对维修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对维修培训质量管理进行抽查; 因培训学员涉及不安全事件进行相关调查; 根据其他维修培训质量信息开展检查或者调查。 第147.29条 目录 第147.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