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31条

第147.31条 信用管理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申请人或者维修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入民航行业信用记录:

在申请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

在培训过程中伪造或者协助伪造培训记录的;

明知培训学员不符合条件,仍违规组织参加考试或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

在局方开展检查或者调查工作时,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言证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