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17条

第147.17条 培训质量管理

维修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并至少包括如下方面的管理控制:

教学大纲自我审核机制,包括对应培训教材、课件、资料的批准,并对培训设施、场地、设备完好性开展至少以年度为单位的定期审核。

培训教员资格评估和授权机制,以确保培训教员符合培训资质和能力,包括必要的上岗前考核和定期复训要求。培训教员资格授权应当具体到理论培训模块和实作项目。

偏离培训计划的批准机制,包括培训设施设备因故不能正常使用需适当调整培训计划的机制,以确保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班组培训实施和培训记录审核机制,以确保落实培训实施规范的要求,并对违反培训实施规范的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维修培训机构在完成每次培训后,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应当逐一审核学员是否符合参加基础知识考试或者实作评估的要求,并对审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准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