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7.8条
第147.8条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培训类别及具体培训项目。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维修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延续有效期,但是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个月向局方提出延续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民航局规定的申请材料。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每次延续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超过有效期后的再次申请视为初次申请。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涂改。
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应当明显展示在维修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