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6条

第145.6条 受理和审查

局方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能提交齐全的材料或者申请书格式不符合要求,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局方应当当场或者在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局方在受理申请后,以书面或者会面的形式与申请人协商确定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