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5条

第145.5条 申请材料

申请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书;

按本规则第145.27条编写的培训大纲和第145.28条编写的维修管理手册;

对本规则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初次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用户的送修意向书。

国内维修单位应当使用中文提交申请资料。国外维修单位的申请材料可以使用中文或者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