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4条
第145.4条 申请条件
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
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