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14条

第145.14条 外委

除主要维修工作、最终测试及放行工作外,维修单位可以对维修许可证限定范围内维修工作中个别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环节或者子部件修理等部分维修工作选择符合局方要求的外委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维修单位选择外委维修的,应当建立质量系统控制下的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