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 第145.15条

第145.15条 等效安全情况

维修规模较小或者在其他特殊情况下,维修单位在保证所维修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具有同等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就本规则的某些条款向局方提出如下等效的符合性方法:

规模较小的维修单位或者仅从事特种作业或者航线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其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理可以由一人兼任;其维修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手册可以合并为一册。

对于有多个维修地点的维修单位,如果能表明建立了有效的统一管理和手册体系,可以颁发一个维修许可证并注明每一地点的维修能力。

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基地或者分基地以外的航线维修可以不限定地点,通过外站管理体系,由其自行管理。

局方认为可以接受的其他等效的符合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