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66.18条
第66.18条 专业和类别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申请人经考试合格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按《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