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c)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05年) (c) 第五章 罚则第66.41条伪造申请材料的处理 (c) 超出签署和授权的范围进行维修放行的; (b) 目录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