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或临时登记标志,并携带国籍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