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2022年1月)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