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四十六条 调查结束后,发现新的重要证据,可能需要推翻原结论或者可能需要对原结论进行重大修改的,经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重新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