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 第四十二条 民航总局对地区管理局提交的调查报告审查后,可以要求组织调查的地区管理局进行补充调查,也可以由民航总局重新组织调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