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调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航空安全管理、飞行运行、适航维修、空中交通管理、机场管理、航空医学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民航主要专业知识有广泛的了解;

接受过事故调查的系统培训;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身体和心理条件能够适应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