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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200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调查员

第十六条 民航总局负责主任调查员和调查员的委任。 第十七条 调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八条 主任调查员应当具有调查员的工作经历,丰富的调查经验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调查员和主任调查员的培训工作,按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调查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恪尽职守、吃苦耐劳,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和权利,不得随意对外泄露调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主任调查员和调查员因不能正确履行其职责或因身体原因、退休、调离时,由民航总局解除委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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