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在调查的任何阶段,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国家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航空安全的建议。发布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SRGC)时,无论建议是否提向国际民航组织,都应当将发布的建议及其回复情况发送国际民航组织,并在文件上标注发送日期。

收到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提出安全建议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自接到安全建议30日内,书面回复安全建议的接受情况。

收到国(境)外调查机构发来安全建议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自接到安全建议90日内,书面回复安全建议的接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