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调查报告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安全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审议调查报告草案,并形成最终调查报告。审议发现问题的,应当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