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三章 调查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的调查员因身体、心理、离职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调查员职责的,或者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终止其调查员委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