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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调查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接受委托开展事件调查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调查员负责事件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 调查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恪尽职守、吃苦耐劳,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调查纪律。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调查员、颁发证件并进行管理工作。民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调查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的调查员因身体、心理、离职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调查员职责的,或者任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终止其调查员委任。 第二十三条 民航局、地区管理局和民航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为本单位的调查员提供心理疏导,保护调查员职业健康。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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