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在载运危险品货物、邮件的飞行终止后,将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24个月。

前款所述文件包括危险品运输文件、航空货运单、收运检查单、机长通知单以及承运人、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要求的补充资料和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