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承运人申请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承运人满足本规定许可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民航地区管理局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