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运输许可 第二节 许可程序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运输许可 第二节 许可程序 第十七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和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期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