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运输许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运输许可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承运人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开展危险品货物、邮件航空运输活动的经营范围; 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项)别; 许可的有效期; 必要的限制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