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

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八条,未按要求提供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的;

违反本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运输信息的。

地面服务代理人代表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违反本规定的,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