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货运销售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七条,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 违反本规定第七十八条,作为托运人或者代表托运人托运危险品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