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危险品培训机构开展危险品培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并报民航局备案:

具备法人资格;

具有委托方提供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初训和复训大纲及为委托方设计的培训课程及教材;

具有3名以上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培训教员;

具有符合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日内,民航局将危险品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