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外国经营人应当确保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人员按下列要求之一进行培训并合格:

外国经营人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培训大纲或者其他等效文件以及中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培训大纲以及外国经营人的差异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