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七节 航路和航线 第七十一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七十一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七节 航路和航线 第七十一条 根据受性能限制的航空器在某段航路或者航线上运行的需要,可以对该段航路或者航线的最低飞行高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其最低飞行高度。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