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七节 航路和航线 第六十九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六十九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七节 航路和航线 第六十九条 航路和航线的高度下限不应当低于最低飞行高度层,其上限与飞行高度层的上限一致。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