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外围边界呈阶梯状的,确定其外围边界时应当考虑终端(进近)管制区内的最小爬升梯度、机场标高、机场管制地带的半径、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是否与机场周围空域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终端(进近)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至外侧20千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0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300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3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45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20至3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75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30至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05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40至6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35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60至12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225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20至18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3900米;
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80至2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5100米。
前款所述阶梯最低高的参照面为机场跑道。在阶梯最低高加上机场标高超过机场过渡高度时,应当将其转换为相应的标准大气压高度。对外公布时,还应当根据机场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设置,将有关高度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气压面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