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确定某区域或者机场是否需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应当依据以下因素:
所涉及的空中飞行活动的类型和复杂性;
空中交通的密度;
气象条件;
其他可能因素,包括地理条件等。
确定某区域或者机场是否需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不得考虑在该区域或者机场运行的航空器是否装备机载防撞系统。
所涉及的空中飞行活动的类型和复杂性;
空中交通的密度;
气象条件;
其他可能因素,包括地理条件等。
确定某区域或者机场是否需要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不得考虑在该区域或者机场运行的航空器是否装备机载防撞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