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九十一条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2004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空域规范 第九节 等待航线区域 第九十一条 划设等待航线区域应当按照等待航空器的性能和飞行程序设计规范进行,并且与周围空域、航路、航线和障碍物保持安全的缓冲区。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